规章制度

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5年05月19日 21:39  站点    6
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湖南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2、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3、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4、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5、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教学楼各班级教室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以免造成电线短路打火造成火灾。
2、教学楼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消防灭火水带、水枪要严格管理,要指定专业人负责,实行消防器材负责人挂牌制。并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安全处理、按规定及时更换。
3、教学楼的消防疏散正门、侧门要保持时刻通畅,夜间值班人员要负责按正常作息时间开门锁门,要保证正常教学时各门畅通无阻。
4、教学楼各层均安装有疏散安全应急灯标示,发生意外,由在岗教师、工作人员、班干部组织按其指示有秩序的安全疏散。
三、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2、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3、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4、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6、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7、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8、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9、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