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2019年5月修订)

2019年05月30日 09:56  理学院    8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学校管理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宿舍内务
 
内务检查等级分为“A+”“A”“B”“C”四个等级,每次卫生检查周二大检学院打“A+”、以及两次不定期检查打“A+”的宿舍给予全院表扬。每次宿舍卫生检查,包括不定期检查,打“B”的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停电一天;打“C”的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停电两天。

二、纪律
  1.
对晚归、未归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2. 巡逻时发现宿舍内使用易发热,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器如:热得快,烤火炉,电饭炉,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微波炉等电器,以上电器不管功率多大,都算大功率。需要使用电吹风的同学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在400W以内的电吹风。被查到拥有大功率、停电两天并给予违章电器所有者警告处分,宿舍成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起哄者,视其情节,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凡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给予口头警告,对聚众哄闹者,给予口头警告。
  5.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水、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给予口头警告。
  6.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者,给予口头警告;若导致火警、火灾,根据后果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7.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学生会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生处。
  8.查寝时,一经发现有请伪假、代房等一切违规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9.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0. 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本宿舍人员知情不报,因而查不到责任人则由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

11.禁止打包盒饭进学生宿舍。

三、奖罚制度

每间宿舍每月有十二次内务检查,每月统计一次。每学年理学先锋班级评选将与班级宿舍卫生评比等级情况相关联,该班级出现4次C等,取消该班级理学先锋班级、五四表彰中十佳班级、十佳班长、十佳团支书的评选资格。宿舍出现3次C等,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评奖、评优、入党、理学先锋个人奖项的评选资格。

附:学院每周星期二大检时间为15:30;校宿管部每周二大检时间为18:15;院每周内还会进行两次不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自习结束之后,且检查标准与周二大检相同),校学工部老师每周还会对各学院学生宿舍进行抽查;使用违章电器及夜不归宿现象也是重点检查范围。

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