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及跳级管理暂行规定

2022年06月09日 12:27  理学院    37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及跳级

管理暂行规定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精神和自学能

力,积极稳妥地推行弹性学制,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条款,允许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进行课程学习,通过申请课程免听、免修取得学分,同时鼓励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读后续课程。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免听

第一条 课程免听申请条件和免听课程的范围

1.选课冲突,经任课老师同意可以申请免听。

2.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3.5 以上者或对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已较好掌握,经任课老师面试或笔试考察认可的学生可以申请

免听。

3.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生不能免听。

4.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而重修原课程的学生不能申请该课程的免听。

第二条 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免听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

2.学生需填写课程免听申请表格(附件 1),经任课教师面试

审核,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免听,不按规定办理免听手续,擅自免听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第三条

免听管理1.学院于每学期第二周内将学生免听情况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2.获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参加平时测

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可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

3.免听期间,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要认真考察学生表

现,对表现欠佳者可取消其免听资格;

4.获准免听的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

正常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且不能再行免听。

第二章 免修

第四条

课程免修申请条件

1.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可以申请普通话免修,普通

话等级证上成绩即为普通话课程成绩;

2.音、体、美专业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 A 级考试

成绩在 60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非音、体、美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可免修所有大学英语公共课程,课程成绩统一计 85 分。

3.退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

军事理论等课程,课程成绩统一计 85 分;

4.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剧烈运动者,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

疗证明,可申请当学期《大学体育》课程免修;

5.对于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若学时及教学要求基本达到本专业要求者,须提交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免修并承认该课程的学分及成绩。

第五条 课程免修必须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 2),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或含实验、设计的

课程以及开课学院(部)认为不宜免修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第七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

,以便任课教师录入成绩。

第三章 提前修读

第八条 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完成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计

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 3.0 及以上、无补考课程,表现优良,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允许选修本专业高年级课程,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对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实验环节考核和随班做实验,取得实验成绩,该课程的成绩为考试成绩和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

第九条 提前修读的申请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初两周。学生需

填写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格,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提前修读相应课程。

第十条 提前修读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参加本课程的正常

补考,补考不合格须进行重修。

第四章 跳级

第十一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已提前修读完对应高一年级的

所有课程,任选课程以外的课程达到“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核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批准,允许跳级,编入高一年级班级学习。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

询由教务处负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