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科技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

2022年06月09日 12:36  理学院    27

湖南科技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与要求,为做好我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 号)《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教师厅〔2021〕2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教师教育内涵建设,增强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意识,突出师范生的专业核心能力与职业核心能力考核,构建师范生“双核并举”的培养模式,提升师范生的职业核心竞争力。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湖南科技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

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李

副组长:李常健 何福林

员:黄   张俭民 唐华山 黄建林  欧华恩  

唐耀平 廖雅琴 贡贵训 覃佐东  

安福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黄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出现岗位调整,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职责与任务:

1)统筹、协调和管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指

导和督查相关学院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2)组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命题与评审;组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笔试。

3)抽查各教学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每年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师范生中,按 5%—15%的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师范生参加教学技能考核。

2.各教学学院负责本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积极协助学校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各教学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组成员应包括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考学生的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学论教师(1 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1 人)、中学兼职教师(1 人)。

各教学学院应根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实施方案中,各教学学院可结合实际,确定考核内容的操作流程与要求。各教学学院的考核方案应报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考核对象

1.纳入第一批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师范生。根据《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湘科院教发〔2022〕5 号)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化学、英语等 7 个师范专业学生。

2.公费师范生。

3.今后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师范生。

四、考核内容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八个模块。其中,模块一 “三笔字”书写技能,考核项目有: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模块二为普通话测试(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测试应达到二甲及以上等级即为合格,其它专业应达到二乙及以上。);模块三为教学技能,考核项目有: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片段教学、板书设计;模块四为班级管理技能,考核项目有:模拟组织班会,模拟与学生谈心谈话,以及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交流与沟通;模块五为教育教学研究技能,考核项目有:撰写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教学反思、教育实习总结等;模块六为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课外教学实践情况和从教意愿等;模块七为教师教育课程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三笔字、演讲与教师口语、现代教育技术与应用、学科课程教学论、中学德育与班级管理等 8 门课程。如教师教育课程结构出现调整,由教务处核定具体课程名单。);模块八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

五、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

普通话测试由语委办按要求组织实施;教师教育课程考试模块按照学校课程考试的有关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笔试集中在每年 3—4 月,只针对毕业班学生进行;其他模块考核由各教学学院自行组织。

2.任务分工

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模块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涵盖职业理念与规范、文化素养、基本能力、教育基本原理、中学课程与教学、中学生心理问题与辅导、中学德育与班级管理等,面试由各教学学院组织,结合教学技能模块和教育实习一并考核。其他模块考核由各教学学院负责组织与落实,其中教育教学研究技能模块,要结合毕业论文考核。

3.成绩核定

1)免考条件与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考相应模块,由教务处审定。

①参加校级及以上师范生职业技能竞赛(含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免考教学技能模块。

②获得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主持),或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节活动项目立项(主持),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团体获奖排名第一),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论文的学生,免考教育教学研究技能模块。

③担任教学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学生党支部,校学生会、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校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等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和省级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的,或获得省级优秀班集体、省级优秀团支部、省级优秀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如班长、团支书、协会会长等),免考班级管理技能模块。

④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高中阶段,公费师范生初中及以上阶段)且所有笔试科目取得合格成绩的,免考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笔试和教学技能模块。

⑤参加学校、市州级及以上“三笔字”书写或书法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免考“三笔字”书写技能模块。

⑥除以上五类免考条件之外,学院认为可以免考的情况,应在考核前一周以专题报告形式呈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以免考相应模块。

2)不合格情况确定

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

①单个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②教师教育课程考试(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的;

③在网络或公共场合发表有违师德的言论,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④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参加考核前未撤销的。

3)成绩评定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分为不合格与合格两个等级,除普通话测试、教师教育课程考试、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笔试之外,其他模块均实行等级制。被抽取参加学校考核的学生,其考核模块的成绩以学校考核的成绩为准。普通话测试,按学生普通话测试的最高分记取;其他模块考核,由各教学学院依据考核方案核定成绩。免考的模块,按合格等级计入成绩。8 个考核模块全部合格后,由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考核工作量

各教学学院参与能力考核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实行总量包干制。即,以本院当年师范专业毕业生总数为基数,按 1 人 1 课时的标准核发到各教学学院,由各教学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配。

学校统一组织的全校性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校内人员按有关规定核算工作量;校外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文件核发工作酬金。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班组,制定详细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考核,促进和推动广大学生加强师范技能训练,提升师范生的专业核心能力与职业核心能力。

2.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体系。学校设立师范生训练与考核专项经费,将原下拨的师范专业学生培训专项经费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专项经费合并,用于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师范技能竞赛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等开支。

3.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工作成效。各教学学院要对参加考核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留档保存,做到一人一袋,及时转交档案馆。要安排专人负责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资料收集与归档、信息填报与上报、成绩登记与管理等工作,及时将学生的考核成绩送教务处归档。学校对各教学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对在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参考学生免试认定资格,追究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纪委监察处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存在营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取消其免试认定资格,并按考试舞弊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